水泥物料在粉磨過程中,加入少量的外加物質(氣體、液體或固體),能夠顯著提高粉磨效率或降低能耗,這種外加物質通稱為水泥助磨劑。自從1930年Goddard(高達得)以樹脂作為水泥助磨劑在英國首先取得專利以來,先后被用作水泥助磨劑的物質已有幾十種。日本、美國、歐盟、東南亞和原蘇聯(lián)各國在水泥磨上幾乎普遍采用了水泥助磨劑。目前,國外水泥助磨劑的使用比較普及,北美地區(qū)水泥助磨劑的使用比例高達85%,全球平均比例約為60%,而我國僅為20%左右。如果設想:2007年我國有50%的水泥生產過程應用水泥助磨劑技術,則可以實現(xiàn):節(jié)電65億千瓦時,節(jié)約標準煤855萬噸,減少石灰石消耗8028萬噸,減少黏土消耗1112萬噸,多消納工業(yè)廢渣6175萬噸,減排CO2氣體6175萬噸,減排SO2氣體8.03萬噸,節(jié)約耕地33330畝,節(jié)省廢棄物占地30860畝。 我國部分水泥生產企業(yè)對使用水泥助磨劑后所產生的社會效益關注不夠,是否使用水泥助磨劑,主要取決于企業(yè)能否獲得直接經濟效益,而一些常用的醇胺類水泥助磨劑,由于成本較高,使用此類水泥助磨劑后,水泥企業(yè)的經濟效益不夠大,這些企業(yè)就沒有積極性,或者只是在水泥銷售旺季使用。加上部分水泥助磨劑生產企業(yè)的技術支持和售后服務跟不上,也制約了水泥企業(yè)選擇、使用水泥助磨劑的積極性。水泥只是一個中間產品,其質量的優(yōu)劣,最終都要以水泥混凝土及其制品來評價。因此,水泥助磨劑產品質量的“底線”也應該是混凝土的質量性能,尤其是耐久性與安全性。具體地說,水泥助磨劑不僅要對水泥生產過程中的節(jié)能高產做貢獻,更重要的是要注重水泥產品的社會責任,即:對混凝土的性能負責、對建筑工程質量百年大計負責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