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(fā)展,煤、電、油等能源不僅價格連年攀升,而且供應緊張,水泥企業(yè)普遍面臨煤、電供應不足和生產成本上漲的壓力。為了減少我國水泥工業(yè)產品的能源消耗和對大氣污染物的排放,國家制定了G B 16780-2007《水泥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》和G B 4915-2004《水泥工業(yè)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兩個強制性標準,水泥企業(yè)將面臨能耗和排放的雙重限制。 目前,在我國沒有使用助磨劑的水泥中,熟料含量按65%的平均比例計算,在水泥生產中通過使用助磨劑平均少用10%的熟料(6.5個百分點)是可能的,這樣每噸水泥可少用0.065噸熟料。如果按我國年產13.5億噸水泥計算, 可少用8775萬噸熟料。按現(xiàn)有企業(yè)日產4000噸熟料的能耗標準要求,以可比綜合煤耗每噸120千克標準煤、綜合電耗每噸68千瓦時計算,每年減少熟料用煤1053萬噸、用電59億千瓦時,扣除等量混合材的烘干用煤耗和電耗,使用助 磨劑的節(jié)能效果還是非常明顯的。同樣,若助磨劑不是用來減少水泥中的熟料而是提高粉磨效率,當提高臺時產量10%時,按水泥綜合電耗每噸37千瓦時計算,全年也可節(jié)電近50億千瓦時。 總之,使用助磨劑所產生的效益是多方面的,不只是降低熟料一項,產生的經濟效益也不僅僅是熟料與混合材的差價。但對水泥企業(yè)而言,不可能在同一時間同時獲得上述所有效益,只能是通過企業(yè)自身的努力,結合其在生 產、銷售、能源供應等方面的具體情況,靈活地使用助磨劑,這樣才能充分發(fā)揮助磨劑的作用。 |